深楼市:法规完善进行时 条文更细化

  已孕育三年的《深圳房地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集正在进行中,征集截止时间为12月2日。该条例是深圳首次将房地产登记、转让、行业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整合”,其正式出台后,将成为规范深圳房地产行业的最权威且惟一的“法律准绳”。《条例》对房地产各个环节的责任义务再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法规合为一 延展适用范围

  专业人士指出,此次即将颁布的《条例》,不但结合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三个法规,且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分,该《条例》出台后,则将有望统一并且取代其他现行条例。

  “以往的《房地产登记条例》和《房地产转让条例》现在基本上不再使用了,而多用的《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也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很多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都需要在《民法》和《合同法》中去寻找法律依据。”房地产专业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栋梁感言。他还指出,“此《条例》明确是‘深圳市’,而不是以前的‘经济特区’,这就让条例不仅适合关内,而且适用于关外,符合目前深圳的房地产市场现状,这是个进步。”

  据介绍,《条例》拟分八章共一百六十八条,涵盖了目前深圳房地产市场从项目建设到现房购买过程中,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等各个方面,明确提出“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房地产行为原则,并首次对房地产预售和房地产市场主体做了详细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深圳市已颁布了“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房地产转让条例”、“房地产登记条例”、“房屋租赁条例”等法规,以及“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还有相关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但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制度规范,由于效力层次不高,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加之有些法条之间相互矛盾、重复、脱节,尤其是难以作为司法与仲裁中的充分依据,致使房地产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不能得到全面的司法保障。因此,《条例》的出台,将填补了深圳房地产市场的立法空白,以作为司法与仲裁中充分有效的依据,使房地产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的司法保障。

  完善交易环节 条文更加细化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初稿,在市民广泛关注的房地产交易中出现的新问题的解决方面,有很多闪光点。

  草案初稿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明码标价,明确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否则将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一些法律专家仍然认为,这样的处罚不够严厉,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李栋梁建议,引进执业禁止制度或许对规范中介行业更加有效,如对于违规的地产经纪人,可以禁止其终身或者几年不得从事这个行业。

  草案第八十九条对居民关注的房地产共有部分变更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房地产共有部分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占建筑总面积4/5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4/5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应征得受变更设计直接影响的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变更设计不得改变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属。而之前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分共用部分,其维修、更新、改造的,应当经该共用部分全体业主2/3以上同意。

  此外,《条例》还要求开发商对项目进行公示,以后购房者可以直接从政府官方网站上查询到楼盘的真实信息。对于这一条文,一位购房者表示,希望可以了解更多项目的交易信息,尤其是成交价格也能保证公开透明。

文章来源: 深圳晚报 作者: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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