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方案
                    来源: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清理违法、虚假售楼广告,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我市房地产广告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顿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顿的时间:2005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专项整顿的范围:全市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售楼书、宣传册、广告牌、现场模型等。

三、专项整顿的组织机构: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检查小组。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广泛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活动的动员工作,成立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顿检查小组,印制宣传资料和相关表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表在4月10日之前送各区检查小组。

(二)检查和整改阶段(4月11日至5月11日):

  由各检查小组根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结合举报电话和投诉信息进行楼盘巡查,对相关广告内容进行实质性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处理和验收阶段(5月12日至5月31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单位予以处罚,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对典型的重大虚假广告予以曝光。

五、查处的主要内容

(一)无证发布广告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销售广告的,或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等方法刊登广告的;

(二)虚假陈述

  2、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未明示计价标准的;

  3、项目位置不以实际距离表示,而以时间表示的,或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的;

  4、涉及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商业、交通、文、教、卫设施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等,未在广告中注明的;

  5、售楼资料上明示的内部结构、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未能真实、准确、清楚的表述的;

  6、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而未在广告中注明的,或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效果的;

  7、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作宣传的;

  8、含有开发企业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的;

  9、出现减免或赠送若干年物业管理费的;

  10、涉及贷款服务,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的;

  11、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内容的;

(三)广告内容缺失

  12、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的;

  13、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的;

  14、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未载明该机构名称的;

(四)不良文化

  15、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

(五)乱评比

  16、出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乱评比、乱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内容的,或使用的评比、排序失实的;

(六)非法融资

  17、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

(七)不正当竞争

  1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

六、处理措施

  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失实、虚假等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年审时给予扣分,逾期不改正者给予停止审批新的开发项目、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对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由市工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举报电话

  特区内: 83139149(国土)、83070317(工商)

  宝安区: 27820052(国土)、27871494(工商)

  龙岗区: 28918276(国土)、28918993(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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