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日公布“普通住房标准”(≤144平方米
                          来源:晶报 作者: 欧东勇

  我市上报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已于5月31日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昨天,市国土房产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取国家规定最上限,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以及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我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据了解,今年5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在120平方米以下,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同时,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须单独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我市确定的标准为120平方米再上浮20%,也就是按要求的最高上浮限度所定。据悉,普通住房将享受的税收优惠,我市有关部门已上报等待审批。

   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近期产权登记收件压力问题,产权登记部门决定将在本周的休息日加班工作。

  须同时满足3项条件:

  ●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住房建筑面积在144m2以下(含144m2)

  ●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价1.2倍以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