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风采之客家豪情
                 

  坪地是客家人的聚集地,龙岗客家文化非常浓厚的地方。

  客家人的勤劳、热情、好客,早已被世人所认同,坪地客家人秉承了客家人的优良传统,并且发扬光大,为坪地的崛起和腾飞正在发奋努力。坪地因为客家风情,而显现出无限的山城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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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岁时风俗

  客家人的岁时习俗大致上包括:全国性的传统信仰,地方性神明和杂审的崇拜,以及传统的岁序节俗。因时间及空间的影响而又有所差异。

  惊蛰

  惊蛰这天,汀州民间有两种习俗与卫生有关。一是炒豆子、炒麦子,或在热水中煮连毛芋子,认为这样可以消灭多种小虫,叫做“炒虫炒豸,沙虫沙豸”;二是在橱脚、桌脚、柱脚、墙脚等处撒一些生石灰,叫做“溻虫溻豸”。惊蛰是冬眠昆虫开始复苏活动之时,古人主张早期灭虫。现在这种习俗已不多见了。惊蛰当天,人们有做芋子糍或芋子饺吃的。惊蛰节气在一天中何时交,汀州风俗认为可推测粮价贵贱,清晨交,要惊三餐,意即要忧三餐的粮食,米价将贵;上午交,惊两餐,下午交,惊一餐,米价可能下跌。

  春社

  农村长期以来有在社日祭祀土地神、五谷神的风俗。社日是古人祭祀社神的日子,有春社和秋社之分。每年立春后的第五个戊日是春社,每年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为秋社。古时城乡各坊社用金银珠宝和锦绣妆扮人物故事,鼓乐喧天。迎神在田间游行,祈求丰收。延僧道打醮,俗称“撑[ts‘ah54]社”,认为撑社可保年成丰盈,人畜兴旺。 亲人亡故后三年内,遇到春秋社日要上坟祭祀,焚烧纸钱纸箔,叫做“栏社”。栏社的日期在春社前,秋社后。

  入伏

  入伏这天,城乡许多人家熬“仙人冻”吃,亲友邻里互相馈赠。据说入伏吃了仙人冻能更好地度过炎热的三伏天。“出伏”那天如果下雨,汀州风俗便认为会反伏。将来的一月中天气更热。  
  六月食新

  所谓食新就是尝新米,具体日期城乡各地不一定相同。一般是小暑过后,逢卯日食新。在乡间,将割下的稻谷碾成米,做好饭先供祀五谷大神和祖先。然后请帮忙割禾的人一同吃尝新酒。在城关则一般买少许新米与老米同煮,加以新上市蔬菜和酒肉,也谓之吃新。供品主要有苦瓜、丝瓜、茄子。俗谓苦瓜保佑大家,乱绩保佑大细,茄保佑老婆。

  十月半

  十月十五日是下元节,又叫完冬节。农村田中作物大部分收成完毕后,人们纷做糍粑、米果,包芋子包,做豆腐之类的食品,美餐一番,俗称“做完冬”。有些乡村打醮祀神,延请亲友宴饮玩乐,观看演戏,提傀儡。

  二、 婚烟寿诞喜庆

  客家人的祖先来自中原,而且历代都保存中原的传统文化,所以他们的婚姻礼俗深受古时风尚习气的影响。也就是说,客家人的婚姻观念,仍以传统的“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而且客家人属性成规,男婚女嫁定要“明媒正娶”,才不为乡闾讥笑。同时客家社会正式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嫁娶婚”,招赘之风并不盛行。 客家社会对于男女的观念,虽然也不免有重男轻女这种成见的存在,但是比起其他民系来,可以说男女之关系还是比较平等的,由客家女子在家中与男子同样劳作,可见一斑。因此,女子在娘家的时候,与兄弟一视同仁,到了出嫁时,父母多隆重其礼,而夫家也务须依照传统的礼节,毕恭毕敬,循规蹈矩,才能娶得好媳妇。 客家人的婚姻方式,都依照古制“六礼”。

  其后,随着社会的变迁,虽有更改,但大致上还是参照旧制来办理。 客家的祝寿,分为两种。一种是娘家为女婿做生日,有两次:一次是新婚后的头一次生日,叫做“新生日”;另一次则是在女婿31岁时,俗称“做三十一”。岳父母都要馈送衣料等礼物,婿家则治酒席宴请岳父母及亲友。 另一种则是60岁开始的祝寿,尔后每过10年就庆祝一番,叫做“做大生日”。 喜庆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一般都要宴请、欢叙一番。

  婚嫁

  客家婚姻习俗有保留中原民族古风的一面,又有变异的一面,表现在婚俗观念上的几个特点是:(1)客家是父当权的家长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儿女婚姻起主宰作用。婚姻形式以“嫁娶婚”为主,男方向女方求婚,女方嫁入男家成婚。(2)客家宗族兴盛和传宗接代的观念特别强,希望多添男丁,家大业大。如果膝下无子,就常以女招郎(招赘婚)的办法把男方招入女家,不致断了香火。(3)客家女子从事家务和参加劳动的能力较强,所以地位比中原汉族的女子高。在婚嫁礼节上同样受到父母的重视,隆重排场,嫁妆也尽可能丰厚。(4)客家人一般同族同姓不联婚。乡村基本是按姓氏聚居的,邻村不同姓可以结婚,同村的一母子孙不许结婚,跟仇族也不通婚。

  婚姻习俗各阶层繁简不尽相同,一般要经过“六礼仪式”:(1)说亲;(2)送定;(3)报日子和送聘金;(4)盘嫁妆;(5)接亲与送亲;(6)拜堂与吃面碗鸡。这是客家结婚姻的六个程序,和古之“六礼”大同小异。

  其他婚姻形式  

  童养媳


  长汀长期以来有带童养媳的风俗,俗称“新婢子”。过去产生童养媳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重男轻女;二是一些人家娶媳妇困难。生女孩者常在一二个月内将婴儿送给别人,收养者只需出几斤猪肉和细面。如果将来不做儿媳妇,也可将其出嫁,获取聘金。 过去童养媳结婚往往比一般人早,十五六岁结婚者不少。仪式也很简单,一般不请客,不拜堂,除夕日吃过面碗鸡便同房,俗称“合卺”或“圆房”。婚后夫妇感情多不太融洽。

  赘婚

  男到女家结婚,长汀俗称“打合同”或“招亲”。女方多属童养媳或等郎妹,前者指婴儿时抱来长大后配童婚(有男孩匹配),后者指抱养来后等着生郎的。因无男孩将新生女儿与人“打合同”的则很少。“打合同”主要条件是生的孩子两姓平分,男方对女方父母负责生养死葬。结婚仪式也较简单,女方家长请本族亲房和男方的家长商议签署合同即可完婚,男方不出聘金,女方也无所谓嫁妆,男方可继承女方父母财产。 转亲 城乡均有此种婚姻,但为数极少。

  换亲

  兄妹双双互换结成夫妇。两家均可省去聘金、送礼等费用,接亲、拜堂等仪式照样进行。这主要出自家长的意图,双方男女并无爱情基础。

  改嫁

  寡妇再醮与离群众观婚的妇女再婚,过去在社会上受歧视。结婚仪式不能与普通婚姻相同,如不能穿红衣,不能在厅堂正门出门,要提前一两天离开原来的家,有的地方要半路上轿,接亲时间不能在晚上而在白天等。也有寡妇不改嫁他家,招男子来家结婚“打合同”的,多因其有子女并与翁姑有感情不愿离开所致。离婚妇女也有离婚不离家的,与家人照常生活在一起,除了与丈夫脱离夫妻关系外,其地位与离婚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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