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转租梅山苑安置区房屋的通告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 下梅林梅山苑安置区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大型安置区,面向社会公众出租,并由专设机构负责房屋出租事宜。安置区内房屋不得转租。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接受安置区内房屋转租业务,违者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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