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企业工人工资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作全面调查。现将《深圳市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工人工资历史拖欠情况调查表》予以下发,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务必于2007年3月21前通过传真(传真号码83788523)报送我局汇总。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ΟΟ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工人工资历史拖欠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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