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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2006年度检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相关人员:
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200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会于2007年5月10日至6月30日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年检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排名。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积极配合,做好年度检查的各项工作。
一、年度检查材料申报应注意事项的说明
(一)机构申报年度检查材料的人员应为学会登记备案的联络员。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学会提交《“联络员”信息表》并办理变更手续。
(二)联络员在向学会秘书处递交年度检查材料时,应登陆该机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构缴纳社保清单界面,以便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三)年度检查期间,机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发生变更的,应提交最近变更后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未发生变更的,在提交机构原“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时还应出具未发生变更的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应由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综合排名应注意事项的说明
(一)此次年度检查和排名在充分汲取以往年度工作经验的基本上,对工作方式、方法作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将更加客观、公开和公正。2006年度估价机构综合排名指标值将直接从房地产信息系统取得或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二)“本年度年末执业登记估价师人数”(第五项排名指标)和 “本年度年末执业登记估价师助理人数”(第六项排名指标)两项指标对应的取值,按照指标设计时的要求均应直接通过密钥取得,即该两项指标均应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并且办理密钥的人数为准。但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经与主管部门研究决定,2007年(2006年度)排名该两项指标暂以2006年度机构已办理执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准。以后年度排名,该两项指标取值将严格按照指标设定的要求直接从密钥取得。
三、认真做好“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评估机构详细资料的填报工作,完善系统信息。为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年度检查期间学会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四、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正式取消估价师执业专用章,估价师出具的估价报告须由本人通过密钥打印摘要并签字,详见《关于取消<深圳市房地产估价执业会员专用章>的通知》。
五、学会定于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估价从业人员的年度检查工作,详见《关于开展2007年估价从业人员年度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秘书处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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