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市国土房产局办文窗口申报资质等级
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相关人员:
  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法办文程序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估价机构从市国土房产局办文窗口(2楼)申报资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暂定三级、三级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应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核定资质等级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备齐申请材料。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定暂定三级资质的,应按照《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备齐申请材料。
  二、《广东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定级)申请表》(附件3,一式四份)、
《广东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新设立)申请表》(附件4,一式四份)应与附件1或附件2所列的其他申请材料分开装订。
  三、将申请材料送交至市国土房产局办文窗口,领取收文回执后应到估价学会秘书处(1315室)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网”核查社保情况。
  四、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收文回执到市国土房产局办文窗口领回申请材料。
  五、向省资质许可机构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应从其规定。

  附件1:房地产估价机构核定资质等级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2: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材料目录

                            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
                            2007年7月2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