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中心通知
根据《关于停止执行深纪发【1999】40号文的通知》(深纪发【2008】7号)的精神,自2008年2月28日起,我中心停止受理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报告审核业务(含退审的评估报告);已送审评估报告的《审定报告》务必在2008年3月10日18点前取走,逾期作废。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中心 200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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