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程序及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及办理程序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的程序和要求已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办理以下六类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应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查并加具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
  第一类,新设立的估价机构申请暂定三级资质
  第二类,估价机构申请核定资质升级,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①暂定三级资质的估价机构申请核定三级资质
   ②三级资质的估价机构申请核定二级资质
   ③二级资质的估价机构申请核定一级资质
  第三类,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届满申请资质续期
  第四类,一级资质的估价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类,估价机构申请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在内的事项变更。
  第六类,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合并和分立。
二、申报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深国房[2005]747号文的规定,按下列要求备齐申报材料送交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文窗口:
  1、属第一类申请的,应按照《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备齐申报材料;
  2、属第二、三类申请的,应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核定资质等级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备齐申报材料;
  3、属第四类申请的,应按照《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备齐申报材料。
三、报文地址和咨询电话
  1、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地址(暂设):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联系电话:020—83754260。
  2、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文窗口地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2楼。
  3、市不动产估价学会咨询电话:83785669、83785725转803于小姐

   附件1: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2:房地产估价机构核定资质等级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3: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报材料目录

                          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
                             200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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