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投稿管理办法

  为丰富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刊物内容,促进行业内的信息交流,加强学会刊物的组稿工作,提高稿件质量,制定本办法。
  凡关于不动产估价行业的自律与发展、企业经营与管理、估价理论与方法的专业论文或心得体会,以及有关行业内开展的活动或机构动态的报道或随笔等,均可向学会投稿。
  所投稿件必须为作者原创,其中不得含有剽窃、抄袭的内容,如有违反,其文章内容可能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和其他后果,由文章作者自行承担。
  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流畅、内容充实,有思想性、实效性、趣味性和可读性,通讯类稿件应注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向学会刊物所投稿件一经采用,将予以支付相应稿酬。若稿件为首次发表,按以下标准支付稿酬;若稿件已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等相关单位的刊物或网站上发表过,按以下标准减半支付:

通讯报道类:
  文章在500字以下的,100—200元/篇;
  文章在500—1000字的,200—300元/篇;
  文章在1000字以上的,300—500元/篇。
专业论文类:
  文章在3000字以下的,200—400元/篇;
  文章在3000—5000字的,400—600元/篇;
  文章在5000字以上的,600—1000元/篇。
其他类:
  以上未涉及的其他文体,参照上述最相类似的文体给予稿酬。
  对于符合要求的来稿,学会秘书处将按以下程序予以录用:
   1、作者将所投稿件使用办公软件word进行简单排版,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稿件是否原创且首次发表,发送至征稿邮箱:shenjie@sirea.cn,并在“主题”一栏注明“投稿”。
   2、学会秘书处收到稿件7天内回复投稿人,并对来稿进行审查。
   3、对于被录用的稿件,学会秘书处向作者发出稿件录用通知书,作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所投稿件进行修改或委托学会秘书处进行一定的修改,不符合录用要求的稿件,学会不予采用。
   4、符合录用要求的稿件,由学会秘书处向作者发出稿件采用通知书,根据刊物版面和内容安排发表,并发放稿酬。稿件一经采用,不得另投他处。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学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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