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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文综合类
1、标准办文事项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材料是指申请人申请办理某个办文事项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及资料,除此以外,申请人还应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事业单位或其它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7) 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书需按规定经过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香港)法律服务公司认证转递。
2、来文单位该如何领取文件?
答:业务件办理结果由业务受理中心统一对外发送(地政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除外)。
来文单位前来领取文件时,须同时出具下列原件,证件齐全方可给予取文:
(1)收文回执;对于收文回执遗失的,要求来文单位出具证明,说明遗失的原因及经过。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若报文时提供的证明书、委托书在取文当日仍未过期的可免;当事人为个人的可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未经委托或委托书超过授权范围或限期的,不予取文。对于非被委托人要求取文的,须要求申请人重新出具委托书委托该人前来领取文件;对于委托书超期的,要求当事人重新授权。
3、如何进行业务查询?
答: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业务查询:
(1)日常咨询
日常咨询可直接到市局、分局业务受理中心和管理所。
(2)电话咨询
通过我局设立的语音查询系统(语音电话号码:83788111)可直接查询我局的常规业务和办文信息。
(3)网上咨询
通过访问我局互联网站(www.szfdc.gov.cn或www.szhome.com)可查询我局的常规业务、办文信息、政策法规等。
(4)电子触摸屏
来访者通过我局各业务受理中心在窗口大厅设立的电子触摸屏进行业务、办文情况、政策法规等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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