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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与市政类
1、有哪些建筑工程项目须进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
答:凡符合《深圳市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
2、如何办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备案?
答: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15天前,将有关招标文件报市局备案。
招标文件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申请表;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城市设计指引复印件;
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或用地方案图;
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
⑸建筑工程方案设计任务书;
⑹政府财政投资项目需提交当年计划立项批文。
3、新建建筑工程设计审批一般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建筑工程设计审批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阶段。
符合以下要求的建筑工程,应在方案设计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间增设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⑴18层以上的建筑(无裙楼或地下室,高度在100米以下的居住建筑除外);
⑵大型公共建筑及设施;
⑶功能技术复杂、有特殊设计及工艺要求的建筑工程。
4、如何办理新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⑶用地方案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⑷方案设计文件三份(方案设计中应包含"城市设计专篇");
⑸属政府财政投资项目需提交当年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⑹按规定需要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⑺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资格证明文件、工程设计合同书。
5、如何办理新建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⑷用地方案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⑸消防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⑹民防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三份;
⑻工程地质详细勘查报告;
⑼勘察单位工程资质证书及资格证明文件、勘察设计合同书。
6、对大、中型新建项目,如何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
答:大、中型项目,因工期紧迫,需在全套施工图完成前进行桩基础工程施工的(高层建筑且有地下室的桩基础工程),在初步设计批准同意后可核发《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
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⑸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初步设计的审查文件复印件;
⑹民防主管部门同意初步设计的审查文件复印件;
⑺建筑总平面图、建筑主要平/立/剖面施工图、基础部分施工图、用地室外市政综合管网布线图,各一式三份。
7、对新建建筑工程,如何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深圳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⑶属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需提交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批文复印件;
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
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⑺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文件复印件;
⑻民防主管部门同意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文件复印件;
⑼环保部门同意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文件(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及特殊项目需提供)复印件;
⑽地名办批准建筑物名称的文件复印件;
⑾全套施工图一套,建筑及室外工程施工图三套及电子数据一份;
⑿.勘察单位工程资质证书及资格证明文件、勘察设计合同书;
⒀成片开发项目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供批准的总平面图。
8、如何办理扩建、改建工程方案设计审批?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出具的因扩建、改建对原来建筑物结构的抗震能力、地基础等结构安全影响的审核意见;
⑶属政府财政投资项目需提交当年度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复印件;
⑸规划部门发放的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对本项目扩建、改建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⑹原批准的施工图纸一套;
⑺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⑻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及资格证明、工程设计合同书;
⑼扩建、改建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三份(A3幅面)。
9、如何申请核发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属政府财政投资项目需提交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批文复印件;
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书复印件;
⑷规划部门发放的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对本项目的扩建、改建工程批复文件复印件;
⑸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扩建、改建施工图的审查文件复印件;
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⑺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⑻设计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结构设计安全性审核同意意见书原件;
⑼扩建、改建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纸二套及电子数据一份。
10、如何办理临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临时用地合同书》复印件;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临时施工用房和为商品房展销提供的样板房、售楼处须提供);
⑷临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二份,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⑸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及资格证明复印件、设计合同书。
11、如何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临时用地合同书》复印件;
⑶《深圳市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⑷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文件复印件;
⑸临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二份。
12、如何办理建筑装饰装修方案设计审批?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地产证》复印件;
⑶原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影响原建筑结构安全的书面证明;
⑷原批准的施工图图纸一套;
⑸装饰装修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装饰装修平面图、吊顶平面图、装饰墙面、立面及剖面图、设备层平面图、效果图等)二套;
⑹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及资格证明复印件、设计合同书。
13、如何申请核发《装饰装修工程证明书》?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深圳市装饰工程报建表》;
⑶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地产证》复印件;
⑷《装饰装修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⑸消防主管部门同意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的审核文件;
⑹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纸二套。
1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有哪些规定?
答: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分建筑单体规划验收和小区规划验收两部分,一般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宗地内建筑同期同批建设的,宗地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小区规划一次性审核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的项目,小区规划验收应按分期进度同步进行,当验收的总建筑面积累计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总建筑面积50%时,必须办理用地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验收手续,否则,该宗地内剩余项目不予办理规划验收。在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时,对小区进行总体规划验收,小区总体规划验收不合格,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予通过。
15、如何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其配套文件(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
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复印件;
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⑸《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房屋面积查丈报告》(原件)。
16、如何办理申请来深承接单项勘察设计注册登记手续?
答: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申请表;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⑶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勘察设计证明(原件);
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印章);
⑹承接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执业人员职称证书、执业注册复印件、执业印章印鉴原件;
⑺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建设单位委托意向书原件;
⑻勘察设计出图及合同专用章印鉴(两份)原件。
17、如何申请外出设立勘察设计分支机构?
答: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申请表;
⑵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局核对章);
⑷拟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技术人员及执业注册人员名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⑸负责人、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执业印章印鉴原件,总部发放拟外驻人员近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
⑹工作场所及技术装备材料。
18、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资格核准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身份证复印件;
⑵学历证书复印件;
⑶职称证书复印件;
⑷所服务单位提供的实践业绩和职业道德证;
⑸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资格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9、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如何申请注册?
答:首次注册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注册申请表。
⑵由建设部、人事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若暂未领取到该证书,可提交考试合格证原件代替。
⑶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从申请注册之日起算,合同期不得少于1年。合同中应有受聘人亲笔签名。
⑷聘用单位出具的注册申请人职业道德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或允许其执业的其它机构出具方为有效。若申请注册前在最后一个单位服务不足2年,则应往前追溯,直到满2年为止。
⑸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近3个月内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⑹取得注册资格后调往其它单位并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从外地调入本市人员还应出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其离职不影响原单位勘察设计资质的证明。市内调动由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⑺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应出具下列材料:
①聘于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的聘书;
②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的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③准予注册人员不超过本校从事专业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总人数的40%。
变更注册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变更注册申请表;
⑵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从申请变更注册时起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⑶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与申报人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及同意其调动(离退休人员的外聘)证明;
⑷原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2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
⑸申请变更注册的异地调入人员应由原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出具已交还执业印章的证明,本市申请变更注册人员应通过原聘用单位将执业印章交还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⑹注册人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其离开原单位不影响该单位勘察设计资质的证明;
⑺变更、注册时若注册期已满2年者,还应出具继续教育合格证。
继续注册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继续注册申请表;
⑵由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上一注册期的职业道德、业绩证明;
⑶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由申请继续注册时起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⑷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⑸县级或县级以上(深圳区以上)医院近3个月内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⑹达到继续注册时间且同时要求变更注册的,需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供材料,同时提供参加继续教育证明和体检证明。
20、如何申请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审批?
答:申请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计划立项批文;
⑶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涉及的提供);
⑷专家评审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⑸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文件三套,相应的电子数据一套;
⑹用地方案图;
⑺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提交相应方案设计的咨询评估报告;
⑻方案设计为招标的,应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
⑼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在深圳登记备案材料。
以上⑵至⑸、⑺、⑻、⑼项,均用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可允许省去⑶、⑷、⑹、⑺、⑻项内容。
21、如何申请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答:申请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可行性研究或方案阶段规划审查意见书;
⑶用地手续、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⑷消防、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涉及的项目提供);
⑸投资概算书一份;
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⑺专家对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⑻初步设计图纸文件三套,相应电子数据一套;
⑼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相应初步设计的咨询评估报告;10.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在深圳登记备案材料。
以上⑴、⑵、⑶、⑷、⑽项,均可用复印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允许省去⑶、⑷、⑸、⑹、⑼项内容。
22、如何申请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申请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上阶段设计审查意见书;
⑶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⑷消防、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项目涉及时提供);
⑸施工图预算;
⑹施工图纸文件二套,相应电子文件一套;
⑺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在深圳登记备案材料。
以上⑵、⑶、⑷、⑸、⑺项,均可用复印件,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可允许省去⑷、⑸、⑺项内容。
23、如何申请建设项目市政接口工程规划许可?
答:路口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⑷路口平面图四份(图中应注明开路口的道路中线坐标、路口宽度、路缘半径),及相应的电子数据一套;
⑸相接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管线设计。
市政管线接管(线)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开工许可证》;
⑶消防部门审查意见(高层建筑给排水接管情况);
⑷环保部门审查意见(有毒有害污水排放情况);
⑸建筑总平面图、底层管线总平面图及红线内管网综合图各一份;
⑹室外接管(线)总图蓝图一式两份(图中必须套用地红线及坐标)及相应的电子数据一套。
以上⑵、⑶、⑷、⑸项为复印件。
临时施工用水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许可证》(均可用复印件);
⑷临时给排水接管平面图(蓝图)一式两份。
临时施工用电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许可证》(均可用复印件);
⑷临时用电接线平面图(蓝图)一式两份。
24、如何申请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竣工图全套图纸;
⑶经核准的施工图主要图纸;
⑷用地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⑺《市政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和《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原件)。
25、已建工程补办施工图设计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书;
2.《土地使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
3.建筑施工图两套;
4.施工图查丈报告;
5.消防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6.民防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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