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房地产类
1、如何申请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房地产预售申请书》;
⑵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⑷《房地产证》;
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⑹《开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⑺《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⑻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
⑼预售查丈报告及分栋分户汇总表;
⑽工程监理机构出具的工程形象进度证明文件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的验资报告;
⑾市、区地名办出具的《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
2、如何申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延期核准?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未售出的各类型的房地产面积及套数;
⑵《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原件;
⑶出具预售房地产项目未售出部分无抵押、无查封等情形的保证书原件;
⑷身份证明。
3、如何申请非市场商品房转让核准?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非市场商品房进入市场转让的申请书,申请书要明确进入市场转让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共有房地产须共有人、合作建房的方共同签字盖章;
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证明或《房地产证》,农村股份公司用地可提供未过期的红线图;
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竣工的提供测绘分户表(已办《房地产证》的不用提交);
⑷企业出具不影响职工利益的保证书;农村股份公司出具保证股民安置、补偿等问题已解决的保证书;
⑸身份证明。
4、农村征地返还用地如何申请合作建房?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合作双方(或多方)应共同提出申请,由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并加盖公章;
⑵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⑶拟开发土地的农村征地返还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房地产证》复印件(核原件);
⑷合作各方企业的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⑸出资方的《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⑹支付地价款和建设资金能力的银行证明,自有资金必须达到该合作项目预算总投资的25%以上;
⑺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⑻被委托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合作各方应同意同一人经办)。
5、如何申请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增加房地产开发权?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房地产证》或《土地出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⑶身份证明。
6、如何申请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表;
⑵资质申报表;
⑶公司章程;
⑷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⑸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⑹专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⑺专职技术人员调动证明或劳动合同。
7、如何申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市房地产业协会申请参加培训和考试:
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⑶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
⑷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房地产业从业经历(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考试通过后,凭学习证(准考证)和身份证由本人申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8、如何申请核发《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执业登记申请表;
⑵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复印专用章);
⑶申请人与执业所在机构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核原件),新设公司除外;
⑷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⑸《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⑹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9、如何进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年审?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执业证书年审申请表;
⑵申请人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⑶申请人身份证;
⑷申请人与执业所在机构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⑸原服务机构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⑹拟服务机构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⑺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10、如何申请补发《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或《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补发《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申请书;
⑵在深圳市公开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⑶申请人身份证;
⑷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11、如何申请注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注销申请表;
⑵原服务机构离职证明;
⑶申请人身份证;
⑷《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原件。
12、如何申请核发《深圳市房地产评估人员执业证书》?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申请书》;
⑵营业执照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⑶申请人与执业所在机构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核原件),新设立公司应提交法人代表签名的聘用证明;
⑷身份证明;
⑸《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土地估价师资格证》或《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13、如何申请核发《深圳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证书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⑶评估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⑷验资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14、如何进行《深圳市房地产评估人员执业证书》年审?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房地产评估人员执业证书年审申请表》;
⑵执业证书原件;
⑶原执业单位同意转所证明及与新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的聘用证明;
15、如何进行《深圳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年审?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年审申请表》;
⑵审计报告原件;
⑶《深圳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
⑷三份估价报告复印件(随机抽查)。
16、如何申请《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
答: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区主管机关登记,申请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⒈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①未满18岁的申请人除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监护人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核原件);
②大陆居民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交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③权利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代理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书面委托;
④现役军人可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核原件)。
⒉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⒊事业单位或其它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⒋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⒌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⒍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书需按规定经过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香港)法律服务公司认证转递。
(四)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租赁登记,代管人需同时提交房屋所有人委托其代管的授权证明;
(五)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应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市局或分局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2.付地价款证明。
(六)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应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市局或分局同意合作建房批文;
2.付地价款的证明。
(七)如出租房地产用途为住宅的,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49岁),须提供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7、如何申请房屋停租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经租赁双方签字的停租申请书;
⑵经登记盖章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