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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权类
1、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㈠《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
㈡身份证明;
㈢土地权属证明,包括:
(1)以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和其他相关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
②付清地价款证明。
(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
①市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②用地红线图;
③征地补偿协议书。
(3)属历史用地遗留问题,完善用地手续的,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4)以其它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含原已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㈣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
2、如何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㈠一般情况应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①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提交材料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②土地使用权已登记的,提交《房地产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旧称《建筑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
(6)建筑物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经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审定的竣工结算书;
(8)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
(9)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报告书。
㈡特殊情况应提交的材料:
(1)合作建房的,应提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合作协,产权分成详细清单;
(2)集资建房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
(3)农村统建楼,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统建的文件;
(4)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拆迁补偿清单;
(5)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经处理并准许留用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及缴交罚款的发票;
(6)属历史用地遗留问题竣工项目的,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7)原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以上第(一)部分的(4)、(6)、(8)项可不提交。
以上所列的资料已交城建档案馆的,可提交盖有该馆"原件已归档"的复印件。
3、如何申请二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Ⅰ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①未满18岁的申请人除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监护人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核原件);
②大陆居民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交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③权利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代理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书面委托;
④现役军人可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核原件)。
Ⅱ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Ⅲ事业单位或其它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Ⅳ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Ⅴ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Ⅵ个人授权他人代理,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Ⅶ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书需按规定经过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香港)法律服务公司认证转递。
3.房地产买卖合同(按规定需公证的,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房地产权利证书(已核发的需提交);
5.预购房地产抵押转现楼办证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证的意见书;
6.遗失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的,应提交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开发商或公证处核对章)和刊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及具结书;
7.属福利房、微利房的,提交住宅局房改办的批复(或与住宅局签订的福利房、微利房买卖合同);
8.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9.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4、如何申请三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Ⅰ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①未满18岁的申请人除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监护人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核原件);
②大陆居民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交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③权利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代理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书面委托;
④现役军人可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核原件)。
Ⅱ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Ⅲ事业单位或其它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Ⅳ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Ⅴ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Ⅵ个人授权他人代理,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Ⅶ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书需按规定经过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香港)法律服务公司认证转递。
3.《房地产证》;
4.有关房地产转移的证明文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公证书)。
(2)强制性转移、拍卖的房地产过户应提交的文件:
①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原件);
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需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亲自送达)。
(3)房地产赠与的应提供:赠与公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4)继承的应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5)房地产交换应提交:公证的换房协议书(原件);
(6)房地产调拨的,提交有关房地产调拨文件;
(7)合并、入股:提交有关合并、入股协议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转移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及付清地价款证明;
6.非法人企业、组织转移房地产,应提交其产权主管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注:⑴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等有董事会的机构或企业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附公司章程);⑵按深府[1997]136号文规定,凡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先付清土地使用费方可办理、并提交交清土地使用费的发票或收费本复印件。)
5、如何申请预购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⑵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⑶借款合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⑷《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
6、如何申请现售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⑵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⑶借款合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从合同);
⑷《房地产买卖合同》;
⑸《深圳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如何申请三级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⑵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⑶《房地产证》原件;
⑷《房地产买卖合同》;
⑸《深圳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⑹借款合同(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8、如何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Ⅰ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①未满18岁的申请人除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监护人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核原件);
②大陆居民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交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③权利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代理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书面委托;
④现役军人可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核原件)。
Ⅱ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Ⅲ事业单位或其它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Ⅳ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Ⅴ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Ⅵ个人授权他人代理,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Ⅶ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书需按规定经过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香港)法律服务公司认证转递。
3.《房地产证》或其它房地产权利证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非法人企业、组织,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6.按规定提交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中心审定评估报告书。
(注:⑴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等有董事会的机构或企业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附公司章程);⑵属第三者担保抵押的,提交抵押声明书(若抵押担保合同已有相同的内容除外);⑶借新还旧需提交注销抵押证明;办理抵押展期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抵押展期的证明和原抵押合同复印件;⑷按深府[1997]136号文规定,凡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先付清土地使用费方可办理、并提交交清土地使用费的发票或收费本复印件。)
9、如何办理跨区抵押登记?
答:跨区抵押登记办理跨区抵押的,按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龙岗大工业区的顺序依次确定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即分属多个主管辖区的房地产共同为同一主债权债务关系抵押担保的,若其中有前一顺序区域的房地产,则最前一顺序的分局为登记部门。该部门到相关分局查档,并于抵押登记核准当天书面通知相关分局的产权登记部门,产权登记部门将抵押记录录入电脑。
10、如何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答: 申请人应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证明文件、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辖区分局办理。
11、如何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书》;
⑵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⑶《房地产证》;
⑷改变房地产用途的,应提交规划国土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需补交地价的,应提交付清地价款证明;改变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应提交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证明或批准文件;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⑸已登记的土地进行分宗、合并的,应提交规划国土部门同意分宗、合并的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合同书;需补交地价的,应提交付清地价款证明;房地产分割的应提交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报告。
12、如何申请《房地产证》补发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书》;
⑵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⑶刊登遗失声明的整张报纸;
⑷房地产权利人出具的《具结书》。
13、如何申请安居房换证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安居房换证登记申请书》;
⑵《房地产证》;
⑶市房改办批复;
⑷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4、如何申请房地产预售备案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⑵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15、如何申请撤销核准登记?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关于撤销核准登记的申请书;
⑵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⑶有关申请撤销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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